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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8-26 09:42

  

城口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图1)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性文件管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我县城市建成区域施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形成了《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反馈意见:

  2.电线.通信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69号城口县公安局邮政编码:405900

  附件:1.《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拟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城口城市建成区及部分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葛城街道:土城社区、凤凰社区、梧桐社区、滨河社区、桂花井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红军公园、东至城观二路与棉纱村道交汇口)、东方红社区(环山步道以下含环山步道所有区域北至原希望小学、西至北环支路与殡仪馆路交汇口)、柳杨社区(滨河水岸以北至五桥头)。

  、和平社区(北至城万快速公路和平加油站)、茅坪社区(东至S301城巫路茅坪加油站)、友谊社区(公租房、廉租房区域100米内)。二、城口县除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以上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九、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线(应急管理)。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联系电线(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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